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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一、建设背景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确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于历史和机构体制原因,不动产登记一致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同部门,各部门依据不同的法律履行登记职责,发放不同的不动产权利证书。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要求。因此,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比如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这既是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技术支撑,又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促进职责机构整合和工作流程再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强化产权保护和便民利民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公布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同时,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要求,即2015年下半年试运行,2016年基本建成,2017年全国全面运行。

图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背景
二、建设目标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登记业务支撑;
为不动产审批和交易的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信息的实时互通与业务联动;
为公安、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依法查询。

1.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的网上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为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2.面向各级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服务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信息是登记业务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需要身份验证、完税缴费等信息,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有广泛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技术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框架
平台遵循《“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由资源得到充分共享、互联互通的四级平台或系统组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信息实时共享,与各级横向部门间实现互通、共享、交换。

图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框架
1.基础层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
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2.数据层
由基础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3.平台层
主要由GIS平台和工作流引擎构建平台组成,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供应资源、资源服务目录、开发环境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和调度。
4.应用层
向平台及各类用户提供统一安全认证和权限管理。
通过网络向各类用户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
5.用户层
采用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面向四类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6.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范运转。
7.安全保障体系
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内容,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的安全。
四、部署方案
遵循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平台的部署支持两种模式,既可以市县单独部署,也可以在省级集中部署。
市县单独部署(离线模式):该模式与现有各地土地登记系统部署方式类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具有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应用系统,本地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使用本地业务系统完成,登记结果数据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接入“国土资源云”平台。
集中部署(在线模式):在省市级统一集中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客户端访问市级系统,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
应用部署方案如图4所示:

图4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部署方案
五、建设内容

图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功能
1.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
提供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的整合入库。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中统一数据规范,统一存储,统一管理和统一应用的建库原则,提供把各类不动产历史数据整合入库的工具,实现不动产历史数据的统一整合入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服务提供数据基础。

图6不动产各类数据整合校验入库示意图
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数据库和GIS平台软件为基础,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的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图片等各类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检查入库、组织管理、查询检索、导入导出、数据分发、专题制作、更新维护等要求。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
系统提供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各类登记业务的统一办理,实现了项目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等全过程的流程化管理。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透明化、柔性化和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系统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为不动产管理机构提供综合性、多层次、多指标体系分析的不动产信息,为国家政策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图7不动产各类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
3.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完成日常不动产登记单元调查成果数据的测绘采集—审核—审批—入库的流程化管理,实现不动产单元调查图形处理、属性处理、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以及住户一览表、楼盘信息表等信息的处理功能,实现了不动产权籍数据房地一体化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提供调查数据基础,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及查询共享系统无缝集成。
4.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
不动产查询系统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共享查询平台,满足不动产管理相关机构和权利人(个人或企业)通过门户实现全方位、全天候查询服务的需要,实现了不动产信息的合法公开、有效共享,同时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用户级别提供不同的查询权限,支持通过身份信息核对、手机号码等多重认证的方式,确保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
• 查询用户注册;
• 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查询,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 面向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查询,满足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需求;
• 面向不动产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网上查询,提供依申请信息查询服务。

图8不动产各类用户查询示意图
5.不动产登记信息交换共享系统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规范,调用国家不动产登记接入系统提供的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等数据接入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从省、市、县数据汇交至国家数据库。

图9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示意图
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系统提供数据推送和数据前置交换机等服务方式,使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实时数据协同,实现业务联动。同时,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数据交互。
六、平台特色
支持云应用部署
系统基于国家云服务的统一平台架构下进行业务搭建,支持云部署应用模式,满足省市集中部署模式。同时,支持本地化建设的登记系统无缝集成至国家或省级云平台,保证数据实时互通共享。
实现不动产二三维一体化管理
基于二三维一体化GIS平台,能够实现不动产图形数据的二三维一体化浏览、三维自动建模、图形叠加分析、检索查询等,并可对不动产各类数据进行三维建模分析。
实现图文一体化业务办理
平台集成GIS、工作流、数据库、中间件等技术,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了图文一体化的协同工作环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各环节人员既可以查阅不动产单元的属性信息,也可以查阅不动产单元的图形信息(GIS),实现业务办理的图文一体化,方便领导和业务人员的信息查阅。
实现数据安全高效的应用
采用三库分离(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的数据管理模式,提高数据库访问的效率,加强数据的安全性,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高效的管理和应用。

图10不动产登记数据三库管理汇意图
实现不动产“一张图”
系统将按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各类信息,分层形成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等信息在内的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产权“一张图”,实现“以图管不动产”。
支持按不同主题制作专题图层,支持分层展示,支持多种方式的图数互查,全面展示各类不动产登记的信息。
支持不动产登记的自动归档
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无缝连接,支持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的自动归档,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档案的互查和可追溯。
七、法规、规范
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林木与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办法》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技术规程
《“国土资源云”建设总体框架》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海籍调查规范》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无居民海岛使用测量规范》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